文章/蘇德偉
在12/19號時召開了校服制定委員會,其中學權部提出了六項與服儀有關的校規做修改抑或刪除,以下為學權部提出的校規建議修訂之提案以及說明和結果
學生生活輔導暨服儀規定4-1
原條文:
上學進入校門,學生應穿著整齊制服或體育服(須繡學號),另天雨時可著雨鞋或涼鞋,惟進校後須換著皮鞋或布鞋。為因應天氣炎熱時,每日上課除體育課穿著運動服外,在教室及校園中活動,可穿著季節制服,或上衣穿著制式體育服、經審核通過的班服、社服或紀念衫,唯穿制服時,褲子仍應按規定穿著制式長褲。
建議修訂內容:
上學進入校門,學生應穿著制服、體育服或經學校認可之服裝(如班服、社服、紀念衫等等),如無法辨識身分者,須出示學生證,另天雨時可著雨鞋或涼鞋,惟進校後須換著皮鞋或布鞋。為因應天氣炎熱時,每日上課除體育課穿著運動服外,在教室及校園中活動,可穿著制服、制式體育服、經審核通過的班服、社服或紀念衫」。
說明:
配合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上學進入校門非重要活動,學生得自由選擇穿著。
結果:
贊成:反對=4:14
學生生活輔導暨服儀規定4-4
原條文:
上體育課時一律穿著制式運動服裝或全班整齊一致之班服,禁止穿著便服或服裝不整在校園內走動。
建議修訂內容:
上體育課時應穿著運動服裝。
說明:
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服儀不整之標準無統一且客觀之原則。
結果:
贊成:反對=6:9
學生生活輔導暨服儀規定4-5
原條文:
教室上課時間,禁止「脫鞋襪、穿背心、打赤膊、穿短褲、穿拖鞋或涼鞋」,不
依上述規定穿著者,上課教師得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處理。
建議修訂內容:
教室上課時間,禁止「脫鞋襪、上身只穿背心、打赤膊、穿拖鞋或涼鞋」,不依上述規定穿著者,上課教師得依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要點」處理。
說明:
現已開放在校園中穿著非制服之服裝,然而原條文「穿短褲」易使人誤會穿著運動短褲也違規。
結果:
贊成:反對=17:0
學生生活輔導暨服儀規定4-6
原條文:
學生於全民國防教育課術課、朝(週)會及期中(末)考、模擬考、始、休業式、畢業典禮期間及學校公告之重要活動等期間一律穿著制服。
建議修訂內容:
學生於全民國防教育課術課、畢業典禮期間及學校公告之重要活動(如國際交流)等期間一律穿著制服。
說明:
朝週會、始休業式的本意原是傳遞訊息或是聽演講,這幾個活動所要達到的成效和如何穿著實無太大關聯。另本校於105年度第一學期期初校務會議已通過考試可選擇穿著制服或是攜帶證件。
結果:
因時間不夠且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討論,所以放到下次討論。
學生生活輔導暨服儀規定4-7
原條文:
冬季穿著夾克時,拉鏈應拉上,穿著其他禦寒之雜色衣服時,應穿在夾克內,夾克下緣不得露出白色校服或雜色衣。
建議修訂內容:
建議刪除此條文
說明:
配合「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結果:
贊成:反對=4:8
學生穿著便服注意事項
建議修訂內容:
建議刪除此條文
說明:
假日學生到校可能是社團活動、自習、運動等原因,且本校屬開放式校園,要求學生如何穿著並不恰當。
結果:
贊成:反對=7:7
因贊成反對同票,所以經由主席裁決後刪除此條文
為甚麼要修訂呢?不是已經能穿其他服裝進入學校了嗎?
結果:
我們不能因為很多同學穿著不符現行規定的服裝,然而執行單位不去抓而忽略存在在那裡約束著我們的校規,因此會召開校服制定委員會建議學校修改不合的規定。
舉個例子:
法律規定闖紅燈是要罰錢的,可是大家都在闖然而警察也沒有很努力抓,難道就要因此忽視這條法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