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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檸檬時事C】紫光IC收購案,你不可不知的臺灣科技大危機


作者/昀蓁、昀儒、博雅、以臻、鈺軒
編輯/王祈德

2014年,台灣IC產業產值在全球市占率約22%,僅次於美國,位居世界第二;IC產業對台灣整體競爭力至關重要,但由於產業本身高度仰賴人才與技術的保護,台灣政府過去一向限制中資投資。這樣的保護,卻在數週前突然轉向。經濟部無預警宣布,為了「提升競爭力」,將研議開放中國投資、或結盟台灣IC設計業。以中國國家資本成立的「中國紫光公司」,上個月曾放話說要併購台灣最重要的IC設計廠商聯發科。而且此公司也曾在2015年7月時嘗試以高額併購美國的美光科技以及南韓的SK Hynix,但兩國的政府都駁回此案,都是基於「國家安全」以及「資訊安全」部份的疑慮。

事實上,台灣的IC設計業根本不缺資金。如同前面提到,台灣IC業的產值是全球第二,且IC設計公司不需要太多資本投入,主要的資產就是人和各種專利技術(IP)和上下游產業鏈的客戶長期合作關係。

不缺資金、也已佔有大半市場,聯發科為何還想爭取中資入股?原因無非是想進一步與中國廠商結盟,開發更大的中國市場、甚至與中國廠商共同參與中國特有的規格設定,與全球IC設計業龍頭高通爭霸。但這樣的策略,或許短期之內有助於聯發科股東、公司經營階層的獲利,長期而言,卻會造成基層工程師與台灣整體社會的生存危機。

(以上資料截自於網路新聞以及時代力量立委參選人邱顯智facebook專頁)


簡評:


我國自從民國70年代開始高科技產業後,IC設計業就一直是我國的「鎮國之寶」,全球產值排名第二僅次於美國,由此可以看出台灣高科技產業的成功。

開放中資入股台灣IC設計產業關台灣未來高科技產業命脈,影響國家安全與競爭力甚巨,若中資控制臺灣公司,技術、製程、研發及與上下游客戶長期關係,全都會輕易且「合法地」被中資奪走,並且移至中國建立他們自己的產業供應鏈。而許多園區工程師將會受重大衝擊。首先,中資將可以任意調度人力,把高階工程師團隊派往北京、上海等大城,協助訓練當地工程師;接著,在中國本地工程師逐漸上手後,開始把精密技術的製作重心移轉到中國;最後,中國將連台灣的人才也不需要,未來台灣工程師若要從事最前線的研發工作,將不得不前往中國,如果因為此政策的而讓台灣的人才技術外流實在是得不償失。

此外,IC產業的掏空也將連帶使台灣GDP下降、稅收減少、股市下挫。後果將不堪設想。還有半年就卸任的馬政府匆促做此重大決定「極為不妥」,因在經濟方面,我國與中國的互動相當頻繁,故在我國立場是樂見兩岸IC設計產業合作結盟,共同參與開發和擴展市場,但反對開放中資以入股的形式鯨吞台灣IC設計產業,此舉會讓台灣喪失產業主導性。所以是否開放中國大陸資金入股台灣IC設計產業的問題不單單是引響一時的決策,而是攸關台灣未來競爭力及產業,至於開放與否值得每位本國的民眾思考。

2015年12月19日 星期六

【檸檬時事C】巴黎氣候協定-守護地球的最後一道防線


作者/麗箴、佳欣、嘉真、宇晴、芳瑀
編輯/王祈德

巴黎氣候協定,從字面上來看是以全球氣候為主題所簽訂的一份協議書,但它與其他協議書最大的差異在於明確的目標性。以在1997年所簽署的京都議定書為例,京都議定書的內文只規範溫室氣體維持在穩定水平及保持生物的可持續發展,可是在這份新簽訂的協議裡,卻明確的表示了目標:在21世紀結束前,讓全球均溫不多出2°C,更追求控制在1.5°C內。單以此項而言,已比京都議定書更加明確,而參與此協定的國家數量又比前者增加許多,使其對全球暖化議題的貢獻較為顯著。

令人鼓舞,但充滿挑戰

這固然是美好的願景,但龐大的計畫下仍有許多弊端不容小覷。巴黎氣候協定的標語是「公平,持久,強而有力,均衡兼顧,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如其它氣侯協定,上述訴求忽略了一切人性因素產生的偏差。一旦各國自訂標準,那麼可能就再與公平扯不上邊,光是每個國家的碳排放量比較基準年,就有1990、2005、2013三種,而中國與印度即使排碳量多,但因仍是開發中國家,就條約而言,對「有需要的」開發中國家保留彈性,是否這兩國會在此保障內?尚未定案。雖然每五年會請知名NGO協助進行盤點作業,但每國標準不一,該如何公平的評價?仍有待觀察。其中美國特別提到,希望自己能與中國受相同程度的監管,讓人質疑協議書內對「開發中國家」的規定是否不夠嚴謹。

窮國富國,經濟問題仍在

協定書的持久性及規範強度先不計,以均衡兼顧來說的確有辦到,但如同上述所說,人性。自然環境與氣候確實兼顧了,但企業家、政府就經濟眼光來看,可能並不這麼認為。實行綠能就必會造成經濟損失,不見得每個國家領袖簽訂條款後,他們身後的國會就會同意,1997年美國對於《京都議定書》只能簽署,無法批准的情況就是最好的例子。且,上述也有提到已開發國家要資助開發中國家,在條約裡,確切的資助金額是每年至少1000億美金。這是一筆非常大的數目,不排除有些國會在經濟的考量下便選擇否定巴黎協議書。

無約束力,即將面臨更多挑戰

關於法律效力這點又要回到「自主減排貢獻」上。這個主意雖然提供了經濟學上誘因,但各國標準並不在法律轄內也需考量。偏激點來講,可能某國提出了接下來五年要達成的目標,不過在盤點的時候並沒有通過,那麼它可能只會受到國際譴責,而不需負起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綜觀各項利弊,雖然此協議書還有許多隱患待解決,但不可否認的,這的確稱的上第一個真正的全球氣候協議,不管富國還是窮國都能參與,期待之後能看到巴黎氣候協定持續推行,不會成為只在歷史中出現過的一份資料。

參考資料: http://goo.gl/eJECZi
http://goo.gl/gVa7yk
http://goo.gl/kSXG8f
http://goo.gl/uZV6aD 
https://onedrive.live.com/redir
https://aka.ms/get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