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

【校園新聞】第一次大會簡易版報導


文章/蘇震恂

本次大會於10/21(五)、10/26(三)、10/27(四)三日分期召開,主要議程包含會長施政報告、選舉罷免委員會(簡稱選委會)人事任命案及預算審議案等三項及一項臨時動議。

(一)會長施政報告

會長蔡秉叡報告過去四項施政內容,包含幹部交接、籌組「高雄市高中職自治聯盟」,以及辦理新生社團展、Livehouse邀請外校社團事宜等。 接著他提出未來兩項施政內容,即辦理耶舞活動(由活動部次長楊博丞負責),以及在4/1的九五校慶和學校一起籌辦社團展,屆時和社團交接的事務將由學聯會處理。

自治聯盟相關事宜最受關注

議員在質詢時詢問了自治組織的相關問題,例如:和去年會長的類似組織有何不同?用途為何?會議記錄在哪?   對此會長回應,其功能是和其他學校學生會討論制度、行政變更等事項,以及處理活動、和學生方面的討論,來作更好的處理。今年又將章程全面修正,使其更加完善。而開會紀錄已放在自治組織相關網頁上,之後會將書面資料發給各位議員。   然而也有部分議員不滿,認為行政中心私自以「雄中學聯會」的名義和其他學校討論籌劃組織,卻沒和議會做任何溝通或提交企劃書等,認為其忽視了議會所具備的民意基礎。   會長對此回覆,行政中心非常尊重議會,是否加入將交由議會作表決,視結果決定該怎麼做。此組織由行政中心發起,然而時值議會休會,無法跟議員溝通,會在下次大會請財務部次長韓睿軒為各位作說明。



(二)選委會人事任命案


選舉罷免委員會為重要的中立機關,因此即使在組織架構上屬於行政中心,但現行法規仍然規定,其人選應經過學生議會的同意後方可任命。   
本次被提名人相關資料為:   
主任委員:黃品儒(208),經歷:無   
副主任委員:黃文鴻(215),經歷:前任副主委



無經歷被提名人遭受質疑


有議員要求其應說明政見,否則議會不應隨便同意該人事任命案,針對這點,主委被提名人解釋,其經歷多半是非正式的,所以沒有正式紀錄,但實際上他參與了許多學生自治的活動,也承諾若當上主任委員,將會努力提升投票率,以及修正許多小細節,例如在投票處加設遮蔽物,以確保投票者的隱私權等。最終該案以22比0的壓倒性票數通過。



(三)預算審議案


本次常委會決議通過行政中心所提出的所有預算,其中包含預支下學期50000元的預算以作為Livehouse活動所用。



Livehouse預支下學期預算引發爭議


有議員質疑常委會審核過於寬鬆,認為常委會應該讓行政中心控制預算,減少其他項目的花費來補足Livehouse所缺少的部分,否則開了這次先例後,或許行政中心之後將能以同樣模糊的說詞,不斷預支預算,也認為行政中心用常委會會議的臨時動議加入50000元的預支預算,讓常務委員們沒有足夠時間審議。   
而常委會主席蕭聖哲則解釋,法規並未限制不得先行將下學期的預算挪至上學期使用,而會長在該會議中表達上學期是活動的「旺季」,並說明下學期僅有成果展且與學校合辦(經費較充裕),考量到實務面的需求,因此同意其預支行為,該項目事先已經知情,只是當日排在臨時動議而已,在表決前也討論了10到15分鐘。   
財務部部長張皓翔則表示,對該項目事前知情但不甚了解,要求會長代為說明,此回應使得原先發問的議員,認為行政中心內部在溝通也有問題,連自身幹部也未充分得到訊息就擅自提出預支的要求。   
最終會長請活動部部長陳亮廷回答,而他則解釋社團輔助金按照規定已佔了原先會費的40%,耶舞也是大約相同的金額,若不預支下學期預算,Livehouse將只剩八千多元的預算,實在太難規劃,也認同應以一學年取代一學期,作為一個會期來安排預算會比較合適。



耶舞無企畫書 議員要求延後審議


另一項行政中心的重大瑕疵,則是並未針對耶舞提出企劃書,有議員認為逕行表決如此龐大的金額極為不妥,因此提出修正案,要求行政中心先交出企劃書再開始審議,該案以25比0的結果通過。   
因此,最終的決議結果為:除粉絲專頁維護費(150元)不通過,及耶舞活動費(79367元)留待企畫書送交議員手中,給予一段相對足夠的時間後,再行審議外,其餘均通過。



(四)臨時動議


議長黃彥鈞在此階段提議組成「法規委員會」,因其成員須包含四位常務委員和五位議員,因此他也請有意願之議員在會議結束後登記加入,審議上學期法規委員會提出的修正條文(上學期因最後一次大會出席人數不足而無法表決),再送到大會中供議員做最終表決。



小結

本次大會和上學期相同,議會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例如一、二年級的議會代表依舊有不少人未出席,在開會時也有議員直接趴下睡覺,以及實際發言的依舊為少數議員等。   議會代表無論以什麼樣的方式產生,在實務面上都是最有機會直接將聲音傳達給學聯會行政中心的人,同學們平時可多給予他們意見,而部分議員也須對本身的工作負有更多責任感,使得議會功能能夠發揮得更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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