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9日 星期六

【檸檬時事C】巴黎氣候協定-守護地球的最後一道防線


作者/麗箴、佳欣、嘉真、宇晴、芳瑀
編輯/王祈德

巴黎氣候協定,從字面上來看是以全球氣候為主題所簽訂的一份協議書,但它與其他協議書最大的差異在於明確的目標性。以在1997年所簽署的京都議定書為例,京都議定書的內文只規範溫室氣體維持在穩定水平及保持生物的可持續發展,可是在這份新簽訂的協議裡,卻明確的表示了目標:在21世紀結束前,讓全球均溫不多出2°C,更追求控制在1.5°C內。單以此項而言,已比京都議定書更加明確,而參與此協定的國家數量又比前者增加許多,使其對全球暖化議題的貢獻較為顯著。

令人鼓舞,但充滿挑戰

這固然是美好的願景,但龐大的計畫下仍有許多弊端不容小覷。巴黎氣候協定的標語是「公平,持久,強而有力,均衡兼顧,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如其它氣侯協定,上述訴求忽略了一切人性因素產生的偏差。一旦各國自訂標準,那麼可能就再與公平扯不上邊,光是每個國家的碳排放量比較基準年,就有1990、2005、2013三種,而中國與印度即使排碳量多,但因仍是開發中國家,就條約而言,對「有需要的」開發中國家保留彈性,是否這兩國會在此保障內?尚未定案。雖然每五年會請知名NGO協助進行盤點作業,但每國標準不一,該如何公平的評價?仍有待觀察。其中美國特別提到,希望自己能與中國受相同程度的監管,讓人質疑協議書內對「開發中國家」的規定是否不夠嚴謹。

窮國富國,經濟問題仍在

協定書的持久性及規範強度先不計,以均衡兼顧來說的確有辦到,但如同上述所說,人性。自然環境與氣候確實兼顧了,但企業家、政府就經濟眼光來看,可能並不這麼認為。實行綠能就必會造成經濟損失,不見得每個國家領袖簽訂條款後,他們身後的國會就會同意,1997年美國對於《京都議定書》只能簽署,無法批准的情況就是最好的例子。且,上述也有提到已開發國家要資助開發中國家,在條約裡,確切的資助金額是每年至少1000億美金。這是一筆非常大的數目,不排除有些國會在經濟的考量下便選擇否定巴黎協議書。

無約束力,即將面臨更多挑戰

關於法律效力這點又要回到「自主減排貢獻」上。這個主意雖然提供了經濟學上誘因,但各國標準並不在法律轄內也需考量。偏激點來講,可能某國提出了接下來五年要達成的目標,不過在盤點的時候並沒有通過,那麼它可能只會受到國際譴責,而不需負起任何法律上的責任。

  綜觀各項利弊,雖然此協議書還有許多隱患待解決,但不可否認的,這的確稱的上第一個真正的全球氣候協議,不管富國還是窮國都能參與,期待之後能看到巴黎氣候協定持續推行,不會成為只在歷史中出現過的一份資料。

參考資料: http://goo.gl/eJECZi
http://goo.gl/gVa7yk
http://goo.gl/kSXG8f
http://goo.gl/uZV6aD 
https://onedrive.live.com/redir
https://aka.ms/getword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